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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集采新规来了

优化考核方式不搞“一刀切”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 徐鹏航)两部门10日发布《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确保中选药品和耗材进院,同时明确优化考核方式,不搞“一刀切”。据悉,新一批的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均将于近期开标。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仍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未完成约定采购量或非中选药品和耗材采购比例超过规定要求的,相关品种视为考核不合格;同时,针对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季节性用药等特殊品种优化考核,不搞“一刀切”。

      比如,因纳入国家和本省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医疗机构未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的,可不考核相关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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