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领养宠物猫”遭索赔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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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市民陈先生以“0元购”的方式在某宠物店领养了一只布偶猫后,因未按约定分期购买宠物用品,被宠物店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宠物用品费用并补齐领养宠物的差价。记者17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因违约责任过分高于宠物店的实际损失,该院判决陈先生向宠物店支付2800元宠物差价,宠物店其他诉求被驳回。律师提醒,“0元购”实际上仍然是宠物店的变相买卖,市民面对“花式套路”宣传,一定要擦亮双眼,莫贪便宜。

法院:违约责任过高,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据了解,今年2月1日,陈先生与某宠物店签署《宠物领养及宠物用品购买协议》,约定以0元价格领养一只市场价2800元的布偶幼猫,同时需分16期支付4784元宠物用品费,款项充值至商家线上商城用于选购猫粮、猫砂等商品。协议明确,逾期付款超10日需一次性付清余款并补齐2800元宠物差价,且不得退款退猫。领养后,陈先生未按约储值付款,宠物店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案涉协议实为商家销售宠物的营销模式,属合法有效买卖合同。宠物店已交付宠物,陈先生未履约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陈先生未支付约定的分期宠物用品费用,商家无需交付对应用品,实际损失仅为宠物本身价值。故对于宠物店要求陈先生既支付剩余月份全部宠物用品款项4784元又补齐领养宠物的差价2800元的诉讼请求,虽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但该违约责任已经过分高于宠物店的实际损失,法院仅支持陈先生补齐领养宠物的差价2800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建议:若有养宠需求,以领养代替购买

记者梳理发现,此类“0元领养+分期购用品”纠纷近年频发,看似“0元购”,实则是传统宠物店“改头换面”后的变相买卖,将活体成本和宠物用品成本都算在了“猫贷”里面。“免费领养”相关纠纷中还经常出现宠物死亡、生病后,领养人仍面临继续还款的情况。

长沙市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许晨新建议,如果有养宠需求,可首先咨询当地正规的流浪动物救助机构和收容所,“希望大家以领养代替购买,通过合法途径,如动物保护组织、收容所等,接收并照顾被遗弃、流浪或需要救助的动物。领养不仅为这些动物提供了新家,还减少了繁殖和贩卖动物的需求,也能消除流浪动物产生的安全隐患,好处多多。”

泰和泰(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李志员律师提醒,面对“花式套路”宣传,一定要擦亮双眼,莫贪便宜,“领养宠物应仔细查看合同内容,重点关注消费者义务尤其是否需要支付费用、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条款;同时,树立维权意识,保留合同、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请求消保委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李广军】 【编辑:谭伟】
关键词:芙蓉区法院 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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