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快递转交上线牟利被判刑,提醒 :凡要求购买黄金快递给陌生人的都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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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领一个包裹可得35元好处费,还包吃住,报销车费。”在左某的盛情邀请下,王某、焦某来到长沙,干起了代收装有金条、黄金制品或现金等物的包裹快递并转交上线的“业务”。记者25日从芙蓉区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以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到1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判决:代取快递转交上线牟利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4年8月下旬,王某、焦某经左某邀集到长沙游玩。后左某告知王某、焦某可通过收取他人指定的快递包裹获利,承诺领取一个包裹可得35元好处费,另包吃住、报销车费,两人表示同意。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8月以来,左某在明知使用加密聊天软件添加的上线“雪儿”(身份未查明)系电信网络诈骗相关人员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接受“雪儿”的指派单独或另纠集王某、焦某到指定地点接收电信诈骗被害人通过网约车送递或顺丰快递邮寄的装有金条、黄金制品或现金等物的包裹,经开箱、检验并录制视频发给上线后,左某再将收到的财物直接转交给上线安排的对接人员。

其中,2024年8月10日至8月27日,市民刘女士因轻信电诈人员编造的“做任务领礼品、提取需充值、操作失误需要解冻金”等事由,先后购入大量黄金、提取大额现金,并按照电诈人员的要求及其提供的地址、联系人,将装有金条、现金的包裹通过网约车运送到对方指定的地点,左某领取后再转交给上线对接人员。另外,2024年9月1日至9月4日,左某还多次伙同王某、焦某在长沙多地领取电信诈骗被害人寄送的黄金或现金等包裹10余件。

芙蓉区法院认为,左某明知领取转移的财物系犯罪所得,仍单独或伙同王某、焦某多次予以转移,数额超5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左某系主犯,王某、焦某系从犯,法院判处左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王某、焦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扣押在案的赃物金条由公安机关按溯源返还的原则依法发还。

提醒:凡要求购买黄金快递给陌生人的都是诈骗

记者了解到,目前,“线上诈骗+线下取钱”电信网络诈骗案例多发。诈骗分子不再要求转账,而是让受害者利用快递或网约车以托运、物流寄递的方式将现金(黄金等贵重物品)转移给犯罪嫌疑人。

在此类案例中,诈骗分子通常先通过刷单返利、虚假网络投资理财、冒充公检法等诈骗手法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然后引导受害人直接以现金的方式或购买黄金、香烟等其他贵重物品交易,并要求将现金或贵重物品以网约车送货、物流寄递的方式送达到指定地点。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不轻信网上刷单返利、网络投资赚钱等说辞,凡是要求取出现金或者购买黄金,并通过货运、网约车、邮寄或者跑腿等方式转交给陌生人的都是诈骗。同时,广大快递员和网约车司机也要提高防范意识,在接单过程中如遇投送大额现金、运送不明包裹、频繁更换交易地点等可疑情况要立即举报。

【作者:李广军】 【编辑:刘可馨】
关键词:芙蓉区法院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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