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忘关水龙头房东损失惨重,律师支招:这几点写明白维权不吃亏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租客入住期间,因未正常关闭水龙头,造成房屋内衣柜、木地板、墙面等出现不同程度的受损,为此,房东将租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记者28日从岳麓区法院获悉,法院酌情认定损失并扣除押金后,判决租客赔偿房东10100元。
租客未关水龙头导致房东受损被判赔偿
2023年4月,甲方宾先生与乙方曾先生签署《租赁合同》,将一套房屋租给对方。《租赁合同》明确,承租时水电设备及家庭用具完整无缺,乙方租期满后移交时应完整移交给甲方。由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满后,乙方搬出并保持屋内整洁,恢复入住前原状,退还房屋且无违约事宜,甲方将押金退还给乙方。2023年6月20日,曾先生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因未正常关闭房屋内的水龙头,导致房屋衣柜、木地板、墙面等出现不同程度的受损。为此,宾先生向岳麓区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各种损失2万余元;同时,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不予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宾先生已将案涉房屋交付给曾先生,曾先生未能尽到合同约定的妥善使用义务,造成房屋一定损失。因双方均未申请对损失进行鉴定,故法院对宾先生提出的要求对方赔偿被拆毁的衣柜、遗失的办公转椅等、地板修复差价、被水浸泡造成的家具损失、房间卫生清洁费和墙面修补费、房屋无法正常出租的租金损失等,酌情认定损失为13000元。对于宾先生提出的押金2900元不予退还的请求,因双方已对押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进行约定,不予支持。扣除押金2900元后,法院判决曾先生向宾先生赔偿损失10100元。
押金退还、维修责任……这些约定能维权
“最新出台并将于9月15日起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泰和泰(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李志员律师建议,在合同中要规范押金退还——明确押金金额、退还条件和时间。一般在租赁期满,房屋及设施无损坏且租客结清相关费用后,房东应全额退还押金。双方需在合同中约定扣除押金的具体情形,如租客损坏房屋设施且未修复、未结清水电费等费用时,房东可按约定扣除相应金额,但不能无故克扣。
同时,明确维修责任:通常情况下,房屋及附属设施因自然损坏或老化的维修责任由房东承担,比如屋顶漏水、水管破裂等。但如果是租客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像故意破坏门窗、违规使用电器致其损坏等,则由租客负责维修或赔偿。双方最好在合同中详细列举各自承担维修责任的具体情形。
“一定要有留存证据意识。在租房过程中,双方都要注意留存证据。房东在交付房屋时,对房屋的现状,包括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房屋的装修情况等进行拍照、录像留存。租客在入住时,若发现房屋存在问题,也应及时拍照记录,并通知房东确认。在租金支付、维修通知等日常沟通中,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如微信、短信等,并保留聊天记录,以便在出现纠纷时有据可依。”李志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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