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无业,可通过丈夫享受生育保险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黄浔)女方可否使用男方的生育保险报销?流产假期间工资怎样发放?产假期间津贴与原本工资比相差太多怎么办?……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市民对一些特殊情况存在疑问。今日,省医保局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解答。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的李女士即将生产,暂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她询问能否使用男方的生育保险报销?能否在孩子出生后进行补缴再进行报销?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表示,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参保人员(或其配偶)已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含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保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在央企上班的林女士因流产请假15天,公司提出,休假按产假工资算,只发放基本工资,每个月的绩效和奖金及防寒防暑等补贴部分都按产假计算扣除,可以进行生育津贴申请。林女士提出疑问,15天的小产假工资是否按正常发放?申请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条件?

  省医保局服务中心对此解答: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证明,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包括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15天产假(2020年3月8日以前)。若无法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即将休产假的孙女士咨询公司产假期间的待遇,得知每月大概为1000元生育津贴。目前孙女士的工资每月不低于5000元,她提出,这相差4000元的差额是本人还是公司承担?有哪些规定和条例可保护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表示,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二)项: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操办。


【作者: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黄浔 欧阳振华】 【编辑:易隽】
关键词:生育保险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