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2000公里索赔1万元,这起著作权纠纷在“云端”化解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贺艺蕾)“从案件委派调解到签署和解协议、被告履行完毕,短短数天,调解效率之高令人赞叹。”8月中旬,家住吉林长春的王先生向湖南省文联纠纷调解委员会、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发来感谢信,称赞工作人员的专业与高效。
本案事关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权侵权纠纷,也是湖南省“法院主导、文联主调、平台支撑”三维联调模式,在著作权侵权纠纷领域的第一起实操案例。
王先生发现,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擅自使用王先生的原创美术作品。王先生认为,科技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赔偿1万元。
案件事实清楚、标的不大,但当事人分处长春和长沙,相隔2000多公里。当事人很可能面临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标的困境,赢了官司却输了钱。
如何破局?经过研判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联动湖南省文联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考虑到王先生的实际情况,案件调解工作全程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进行。
调解伊始,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金额确定上展开博弈,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都在这场异地纠纷的持续对峙中感到疲惫,萌生了尽快了结的想法。
当事人这一微妙的心态变化,被省文联调解员余高勇敏锐捕捉,成为撬开调解僵局的关键突破口。随后,余高勇法理情兼济、双向斡旋。一方面,用法律解释打消科技公司的侥幸念头,结合法院类案判例,说明僵持或诉讼可能衍生的经济重负与商誉风险;另一方面,充分认同并尊重王先生在创作中倾注的智力劳动与时间成本,客观说明对方已第一时间删除侵权图文、侵权传播规模有限等情节,引导换位思考。
多轮磋商之下,双方分歧逐步缩小。前后不到10天,双方在线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当日支付,这场跨省纠纷于“云端”平稳落幕。
据了解,湖南依托文艺领域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优势,建立起“法院主导、文联主调、平台支撑”三维联调模式。这一模式此前已有制度基础,并在商标权、专利权纠纷多元化解领域积累了实践经验,但针对著作权侵权纠纷,全省尚无落地的实操案例。
本案的成功调解,填补了这一模式在全省著作权侵权纠纷领域的实务空白,为这类案件诉调对接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工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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