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客户“仅退款”,公司起诉要求退还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市民周先生在天猫平台上购买了1块锂电池,结果使用中出现电量消耗过快等问题,因商家一直未解决,周先生于是发起“仅退款”并成功,商家认为本案不符合无理由退货退款而诉至法院。记者7日从雨花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驳回了商家的诉讼请求。
某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了一家网店,主要销售多功能锂电池。2022年12月3日,周先生在该店铺购买了1块锂电池,价值1759元。2022年12月8日,周先生收到货后向客服反馈电池底部鼓包不平,客服回复“都是这样的,这个是内部和胶水在中间的”。使用数月后,周先生于2023年4月4日再次反馈电量消耗过快:“56%的电,骑了不到3公里就没电了”“现在在路上都需要救援了”,客服回复次日安排售后技术人员联系处理。为解决周先生反馈的相关问题,该公司先后两次更换过充电器。因周先生至2024年2月仍提出存在续航问题,该公司提出返厂检测修理,但双方就运费承担未能达成一致。
因主张要求处理电池质量问题未果,周先生于2024年7月23日向天猫平台投诉要求退款;后平台客服经调查及协商程序,于2024年8月3日扣划某公司保证金余额,向周先生退还货款1759元。某公司主张本案不符合无理由退货退款,诉至雨花区法院请求判决周先生赔偿损失175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锂电池交付后,周先生多次向某公司客服反馈存在的续航、充电显示等问题,期间公司虽更换过两次充电线,但并未根本解决使用问题。周先生提起相应的售后保障措施系法律赋予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天猫平台为解决问题,根据退款/售后相关流程规定予以审查后,扣划该公司保证金余额并退还货款,是天猫平台基于双方之间合同关系作出的管理行为。如某公司认为天猫平台的管理行为不当,应当向平台主张权利。
法院最终认为,周先生收取案涉货物退款系合法行使售后保障措施而正常合理取得,不构成对某公司财产权益的侵犯;某公司要求周先生赔偿货款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驳回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