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舟”“独钓”小心违法!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孤舟”“独钓”,诗词中写的适意江湖,在今天要小心有违法的风险哦。记者今天从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渔政大队了解到,该大队今年查处的多起典型案例中,当事人存在驾驶渔船使用网具进行捕捞行为而被处以数千元的行政处罚。

  3月,潘某在浏阳河芙蓉区国防科大禁渔区水域用渔船放丝网进行捕捞被查获,被处以没收网具10条和罚款2000元。

  5月,当事人陈某在浏阳河江湾禁渔区水域使用流网进行捕捞,被市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被没收橡皮艇一艘、流网一张和罚款3000元。

  9月,谷某在湘江长沙段天心区兴马洲禁渔区水域驾驶铁质渔船使用网具进行捕捞,被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抓获。谷某此前多次因非法捕捞被行政处罚,这一次被处以没收渔具丝网5条和罚款5000元的处罚。

  长沙市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亮剑”行动以及部署长江流域禁捕退捕以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执法105次,立案20起,行政处罚10起。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有遇到市民不理解的情况,有的市民认为,自己在江里河里钓鱼,怎么就违法了。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渔政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渔业法”明确了渔业作业中的一些禁止行为,比如,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等等。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渔业法”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外,还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长沙市渔政渔港监管站了解到,近年来,湘江的主要经济鱼类锐减,鱼类多样性大幅减少,2008-2010年开展的湘江鱼类资源调查显示, 两年间共监测到鱼类111种, 分10目19科, 种类较1983年统计的144种减少了23%,渔民的渔获也是逐年下降,20世纪50年代单船作业一天能捕鱼100 kg左右, 到2010年时一般单船每天只有3~10 kg的收获。而且捕捞个体趋于小型化,平均只有1~3龄,湘江渔业资源整体呈衰退状态。

  “今天不食子孙鱼,明天子孙有鱼吃”。渔政大队相关负责人认为,在涵养湘江鱼类生态上,渔业产业链上的从业人员要担起主体责任,节制垂钓,休闲为主,也倡导垂钓爱好者不要使用水上浮动设施垂钓,一人一杆、一杆一钩,不使用锚钩、爆炸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为丰富湘江流域渔业生态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周辉霞】 【编辑:张日】
关键词:禁渔 禁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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