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的安全岂能听天由命?
徐刚
据8月8日扬子晚报报道,7月底,温州本地人陈女士带着女儿到楠溪江漂流时意外落水,她在深水区漂了几分钟,直到抓住一艘气囊船才稳住身体,安全员赶到拉拽她时,手机落水。她自付600元请来打捞队,手机没有捞到,打捞队告诉她,那片水域深近15米。而出发前,她曾反复向俱乐部确认安全,得到的答复是“水浅的地方跟成人膝盖差不多深,很安全”。
漂流属于高风险户外游乐项目,运营方对水域深度、水流状况、暗流漩涡等潜在风险,拥有游客不具备的专业认知和信息优势,如实告知、风险提示、隐患排查是其法定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经营性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事俱乐部刻意隐瞒近15米的深水风险,虚构“水深及膝”的安全场景,本质上是刻意规避风险告知义务,属于典型的履职失责。
更值得诟病的是,事故发生后涉事俱乐部施救低效,暴露出明显的安全漏洞。漂流项目不同于一般运动项目,对安全有着更高的要求。对于俱乐部来说,应当配备专业救援人员、设备和应急预案,具备应对突发落水险情的处置能力。而陈女士落水后没有得到及时救援,证明俱乐部救援保障不到位。
一边靠虚假宣传大肆招揽游客牟利,一边又不愿承担对应的安全保障责任。盈利时积极主动,出险后消极推诿,这种“重逐利、轻救援”的经营模式,不但不符合漂流项目运营规范,更暴露出其商业道德的缺失。
事实上,楠溪江漂流的安全乱象并非个例。每到夏季,各地漂流景区虚假宣传、风险隐瞒、救援缺位等问题屡禁不止。不少运营商家为吸引客流,刻意淡化项目风险,美化游玩环境,对水域深浅、暗流隐患、天气影响等关键信息避而不谈,甚至刻意造假。日常安全排查敷衍了事,救援设备陈旧不足,工作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将游客的安全寄托于运气,把高风险项目包装成轻松休闲体验,最终频频引发安全事故。而事故发生后,多数商家又以“游客自愿参与”“意外不可抗力”为由甩锅,推卸自身责任。
户外游乐项目的生命力,从来不是夸大的宣传和冒险的噱头,而是扎实的安全保障。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对区域内水上经营主体的资质条件、人员持证、安全预案、应急救援能力展开全面排查,对存在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应当建立水域风险分级公示制度,将河道深浅、危险区域、天气影响等信息向消费者充分公开,让“知情”成为“选择”的前提。
安全是文旅项目的生命线,也是底线。这条底线,不能靠消费者的幸运来守护,必须靠法治的力量、监管的效能和经营者的自觉共同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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