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艺人复出,此路行不通!
苑广阔
近日,“涉毒艺人苏永康将在浙江温州举办演唱会”一事引发关注。有网友向温州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停止该艺人在温州的演唱会。目前,大麦网已搜不到相关预售页面,同时显示“苏永康暂无在售演出”。据红星新闻消息,演出主办方已向审批单位提交取消演出的申请。(9月17日 长沙晚报微信公众号)
每当有涉毒艺人试图复出重返舞台,总会引发舆论的激烈交锋。支持禁止复出的声音占据主流,但也有观点认为这涉嫌侵犯涉毒艺人的劳动权和就业权。事实上,禁止涉毒艺人重返舞台,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价值导向,并未剥夺其基本权利,而是对特殊行业的合理规范。
演艺行业不同于普通职业,艺人作为公众人物,肩负着为社会树立榜样、引领正确价值观的责任。涉毒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破坏社会对毒品危害的共识,也削弱禁毒教育的成效。若允许涉毒艺人重返舞台,将向社会传递错误信号,尤其容易对青少年群体产生误导,可能营造“吸毒无关紧要”“即使吸毒后果也不严重”的错觉,甚至诱发模仿行为。
禁止涉毒艺人从事演艺工作,是一种必要的职业限制,并非完全否定其就业权利。就业市场广阔,涉毒艺人完全可以转向非公众领域工作,例如经商、普通就业或演艺幕后工作等。法律对某些行业设置准入限制,是出于公共利益的合理考量,并不构成对劳动权和就业权的根本剥夺。正如专家所言:“从业权利与从业自由存在不同层次,不能抽象地将就业自由理解为无所限制。”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劣迹艺人信息查询系统,缺乏全国性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执行标准不一。部分涉毒艺人仍能利用漏洞参与商业演出,这反映出制度建设的迫切性。应加快推动相关立法进程,明确涉毒艺人终身不得从事具有公众影响力的职业,建立全国性的涉毒艺人名录,完善全链条问责机制,并对违规邀请涉毒艺人的相关责任主体予以严肃处理。
社会应当包容改过自新者,但宽容绝不意味着无原则地接纳。禁止涉毒艺人重返舞台,是维护社会道德底线的重要举措。部分艺人的所谓“铁杆粉丝”认为禁止复出是对艺人的不公,这种观点显然站不住脚。我们坚决阻断涉毒艺人复出的利益链,净化演艺行业环境,当然也可引导其走其他正当出路,在非公众领域重新融入社会。这一平衡做法,既体现对法治的坚守,也展现社会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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