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者的责任,守法者无需“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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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木

近日上海,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女子倒地擦伤。交警判定骑行女子负全责,不料女子家属质疑判决说:“以前驾驶员多少有点责任。”交警反驳道:“人人都这样想,驾驶员还怎么开车?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就是要承担事故全责。”网友纷纷为交警点赞。(9月15日 长沙交通广播视频号)

女子家属“以前驾驶员多少有点责任”的说法,代表了社会上一部分人的认知误区。过去一些事故处理中,执法者出于“安抚弱者”的考量,偶尔会让无责的机动车方承担少量赔偿责任。这种处理方式看似人性化,实则在“和稀泥”,模糊了法与不法的边界。

一方面,让违法者有恃无恐,削弱了法律对违法行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却让守法者无辜吃亏,不仅伤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向社会传递“违法成本低”的错误信号,可能导致更多人无视交通规则,引发更多安全隐患。

从事故责任划分来看,此次判定公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本案中,小车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正常行驶,而骑行女子横穿机动车道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引发碰撞的唯一、直接原因。交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定违法者全责。网友们一边倒支持交警,体现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

其实,违法者自担责任,既是对守法者的保护,也是对违法者的警醒和长远关怀。对违法者而言,让其承担事故后果,能让其真切感受到违法付出的代价,从而心存敬畏,自觉约束自身行为。此次事故中,女子仅受擦伤已是万幸,若因“有人担责”的侥幸心理继续违规,下次可能面临更严重的伤害。从这个角度看,后果自负实则是对违法者生命安全的间接保护。

在法治社会中,规则是守护公平的标尺,遵守规则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还是社会生活其他方面,执法者都应坚守“违法者担责、守法者免责”的原则,摒弃“和稀泥”的思维,让每个人明白,守法有保障,违法必担责。唯有如此,行人车辆才能各行其道,社会才会井然有序。

【作者:朱炎皇】 【编辑:肖彪】
关键词: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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