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草”变“踩雷”,探店不能探丢了诚信
陈登辉
同样一碗肉丝粉,探店博主收了钱就赞为“老味道”,不收钱就贬为“没法吃”。孰真孰假,网友难辨。一不小心,“种草”就成了“踩雷”。近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雨花区“探店达人”餐饮广告的提醒书》,“喊话”探店达人、美食博主、MCN机构及广大餐饮经营者——商业广告行为务必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短视频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主应当对短视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网友留言:“建议在全国推广。”
探店本是一种以真实体验为基础的分享行为。然而,随着商业化程度加剧,许多博主沦为“拿钱办事”的营销工具。更甚者,通过刻意摆拍、数据刷量、编造故事等手段误导观众,使探店内容沦为精心策划的虚假广告。此类行为不仅有损消费者权益,更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助长“劣币驱逐良币”的风气。
治理这一乱象,首先要明确探店行为的法律属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买链接的内容,均属于广告范畴,必须显著标识。而那些“收了钱”的探店博主,已经不能成为中立分享者,而是成了广告发布者,需对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存在虚假宣传,博主与商家可能面临连带责任。平台亦有审核责任,应对虚假内容采取警示、限流或封号等措施。
摒弃短视的流量追逐,以真实体验取代夸张话术,以客观评价取代利益驱动,探店内容才能重新赢得公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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