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热评丨对待网络暴力,平台岂可袖手?
朱炎皇
网络暴力近年有愈刮愈烈之势,每次伤及无辜,网暴者都作鸟兽散,而作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也身处风暴之外,袖手旁观,坐收流量之利。平台对网暴实有监管之责,岂能置身事外?
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由其起草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举报救助、网络暴力信息处置等制度。对违规失责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这无疑给平台戴上了“紧箍咒”,将有力约束网暴。
众所周知,网络暴力猛于虎,丧生于网暴“虎口”的无辜者比比皆是,逃过网暴追杀的,不死也脱了一层皮,更是难以计数。犹记24岁的女生郑灵华带着研究生录取通知看望生病的爷爷,只因头发染成粉色而遭网暴,之后抑郁自杀;犹记那位武汉妈妈承受着丧子之痛,只因穿着打扮精致、“看起来不够伤心”就被网暴,此后坠楼身亡……
网暴之风起,不可捉摸。染发、穿着、创作,往往一语不慎、一个细节不察,这头“怪兽”就能掀起滔天巨浪,张开血盆大口咬人、吃人。然而,网暴“怪兽”也有一个从小到大的生长过程,如果在其幼小时,就能及时发现之、规范之、扑杀之,在其坐大的过程中,即可迅速控评、屏蔽、断链,对它釜底抽薪,网暴“怪兽”就会失去张牙舞爪的舞台,没有了伤及无辜对象的“爪牙”。而发现、管控、消除,平台是第一道防线,也是主要防线。
揆诸现实,这道防线为何屡屡失守呢?很多情况下,缘于平台无意的放松和有意的放纵。网暴能引爆舆论场,汇聚起乌合之众,为平台带来超大的流量。流量即影响力,即变现的可能、即利益。为了流量,有的平台对网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故意“养蛊”“放水养鱼”,推波助澜。于是,网暴者一逞口舌之快,平台收割巨大流量,付出代价的却是受害人及其亲友,连带受害的还有世道人心、公序良俗。
事后,有关部门追究起来,措施不过是平台对网暴者禁言、封禁账号,执法机关依法对网暴者处以行政拘留,受害人及其家属对网暴者发起诉讼等。在这追责过程中,“吃人血馒头”的平台不但毫发无损,反而成了纠错的“功臣”。犯错、得利却无咎,这显然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此次,《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用大篇幅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平台)的职责,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暂停信息更新等诸多处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或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这些规定可谓捏中了网暴的“七寸”,补齐了治理网暴的短板。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网暴的杀伤力不亚于现实暴力。在一起起触目惊心的网暴悲剧中,如果说发起网暴者是“主犯”,那么参与网暴、怂恿网暴、为网暴“递刀子”的就是“从犯”“共谋者”,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唯有如此,方能还网络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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