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法院创新机制,3亿元保函实现“零保全”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李丹)现在,企业可以凭保函享“信用换空间”了。记者17日从雨花区法院获悉,该院创新推出《财产保全预担保有关工作的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通过引入预担保机制,为企业提供“缓冲期”,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强制措施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近日,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局”)成为首家适用该机制的企业,以3亿元保函实现“零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对企业存在资金流动性、正常运营、法律成本及商业信誉等方面的影响。
中建五局因涉及重大工程项目,账户资金流动性需求高,主动向雨花区法院申请纳入财产保全预担保名单——中建五局通过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出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担保总额达3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至2026年4月10日;雨花区法院立案庭审查企业资质及保函有效性后,将其纳入《预担保企业名单》,并在内网公示担保额度;法院在后续保全审查中,优先通过台账监控保函额度使用情况,仅在企业超额或保函失效时启动保全程序。
“过去一遇到诉讼,账户冻结就像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中建五局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钱元坦言,现在通过保函替代保全,既释放了企业生产经营净现金流,也让合作伙伴更有信心,“毕竟能登上法院‘红榜’的企业,本身就是一张金字招牌。”
据了解,财产保全预担保机制适用对象为雨花区注册企业,要求连续纳税满1年且经营状况良好,担保方式为金融机构保函或其他法院认可的担保,预担保企业可暂免财产保全,法院仅在必要时启动审查程序。同时建立“红黑名单”,违规企业将移出担保名单并采取保全措施。
雨花区法院提示,企业申请时,需要准备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确保符合法院要求;提交审核,通过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申报,纳入《预担保企业名单》;注意额度管理,实时关注台账余额,及时续保或补足额度。相关情况可向雨花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0731-8588075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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